考慮到父母年紀大了,也沒有什麼經濟來源,我幾乎都是父母一開口就心軟,偷偷背著老公給了。幾年下來,大小錢我一算總帳,也差不多每月給父母2000塊錢生活費。
直到弟弟訂婚儀式上,父母把婚房的鑰匙給了弟弟,卻把一紙協議書遞給我。接過協議書的時候,我還挺高興的。畢竟我最近也聽說了娘家拆遷分錢分房了。 見我接過去協議書,媽媽卻對我說,你看一下,沒有問題,覺得合適就簽個字。我大致看了一下,不由得心都涼了。
只見協議書上寫了3條,第一條就是父母的所有房產和財產,我都自願放棄,沒有繼承權。第二條,父母生病養老所產生的費用,需要我們姐弟倆共同承擔。第三條,父母年老行動不便,我有贍養義務,到時父母需要到兒女家輪流住。
第四條,子女需要每月給父母2000塊錢生活費。 看完這四條協議,我沉默不語了。不用父母解釋,我都很清楚,我只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卻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