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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五年,準備再婚,婚期已經定好了,婆家那邊突然反悔表示不願意接受我的兒子。
我說不接受也行,婚期作廢,讓他們再找個合適的人,他們不同意,說是喜帖已經發出去了,不結婚不行,讓我好好想想,還說是為我好。
未婚夫在這件事上態度猶豫,一方面,他表示他愛我,會對我的兒子視如己出。 另外一方面,他又覺得他父母的考慮很中肯,希望我能聽取老人的意見,說這樣對我,對我的兒子都好。
我覺得他是在給我洗腦,畢竟我再婚的目的,是希望我跟我的兒子都能過得很好,不是丟下我的兒子不管,去給別人當後媽,養孩子。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自私,但你能做到不愛自己的孩子去愛別人的孩子嗎?
我是希望能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一個攜手後半生的人,但我更是一個媽媽,我對我的兒子是有責任和義務的。
說一下我們雙方的條件,讓大家有個更直觀的了解!
我四十歲,離婚五年,離婚的原因是前夫婚內多次出軌,沒離婚的時候就已經跟第三者同居了。
兒子歸我,前夫付撫養費,但只付了四個月就沒付了,因為他跟第三者再婚了,金錢上被第三者把持。
我想過起訴要撫養費,前夫一副無賴的嘴臉,說他公司發的都是現金,就算我去告,法院也沒辦法執行。
我不想跟他有過多牽扯,撫養費的事情就沒再提過,兒子是我自己在養。
我有個全款的房子,套內面積二十多坪,兩房兩廳,夠我跟我兒子住。
沒車,沒貸款,沒外債。
自由職業,每個月2萬5,夠我跟孩子開支的。
未婚夫是經一個親戚介紹認識的,因為我父母覺得我還年輕,不能守著孩子過一輩子,畢竟孩子大了也要有自己的生活。
認識加上談戀愛有一年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