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立和黃嘉千(資料照)
〔記者蕭方綺/台北報導〕黃嘉千與夏克立16年異國婚在前年爆出婚變,雙方對簿公堂,離婚官司纏訟2年多,士林地院8月中認定兩人婚姻破綻已難破鏡重圓,判決准許黃嘉千、夏克立離婚。如今他們的離婚判決書也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公開,黃嘉千一口氣列出12項指控,除了指控夏克立在婚姻中有家暴行為或貶低她人格之行外,還有黃嘉千出演舞台劇,遭夏克立指控與男演員有婚外情,甚至「前往南港分局控訴黃嘉千拍毛片」。
在判決書中指出,黃嘉千主張夏克立控訴她拍毛片,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113年6月24日北市警南分刑字第1133005810號函暨檢附之員警職務報告、工作紀錄簿存卷可考,當時夏克立還進入派出所稱老婆黃嘉千沒有盡到當老婆及小孩子母親的責任,現在還去拍毛片等,後來黃嘉千因警方電話聯繫告知,才知道夏克立去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