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通過相親認識,一開始我不願意相親,認為相親不純粹。但我是個宅女,平常不喜歡出去玩,同事之間又沒有合適的。
所以到了適婚年齡,還是沒有談過戀愛。隨著年齡上去,我媽著急,我自己也跟著慌起來了,於是只能接受相親。
不過我運氣還算好,沒見幾個人,就遇上了合適的。 相親認識,一般進展都比較快。我倆彼此感覺不錯,年齡也擺在這裡了,相親的目的本就是為了結婚。
所以戀愛半年之後,結婚就擺上了桌面。我後來才意識到,戀愛時間為什麼不能太短。相處時間不夠,有可能我們愛上的,或者覺得合適的,都是彼此隱藏過後的性格和為人。
就像我,當時一丁點都沒有感覺出來,我老公在涉及他原生家庭和我的原生家庭的事情上,是如此雙標。我和我老公的婚事,我媽倒是同意的,主要也是不得不同意。畢竟著急我的婚事,而且我也認可這個人。
但可能是第六感?還是別的什麼原因,反正我媽不怎麼喜歡這個准女婿。當然,都談婚論嫁了,我媽自然沒有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