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沒過多久,兒媳婦卻一個電話打回來,說當初我和你兒子結婚,你們沒給彩禮沒買婚房,我懷孕生子,你們也沒有照顧月子和帶孩子,你們既沒有施恩於我和孩子,那我也沒必要報答你們。
更何況,正如婆婆沒有義務照顧兒媳婦月子一樣,兒媳婦也沒有義務照顧婆婆。 聽到這,我算是徹底明白了,兒媳婦這是記恨上了我們。
以前她對我們婆家不給彩禮不買婚房,不吵不鬧,只是為了在我們年老體弱需要人照顧時,予以重重一擊。 我有些急了,連忙為自己辯解,我那不是年輕時犯了錯嗎,可後來我們不是每月補貼你們3000塊錢嗎?難道這也不算是恩情嗎?
兒媳婦沒有再回答,只是冷冷說了一句,你們花錢是補貼你們的兒子和孫子,讓你兒子去伺候你吧,我沒有義務。說完,她毫不留情地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