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的這麼一心軟,就讓我結婚的時候陷入了被動。我要和妻子結婚的時候,我再次要回工資卡,可父母卻說錢給了他們就是他們的,他們養育了我這麼多年,這些婚前工資就算是給他們的孝敬費。
婚前工資要不回,父母又哭窮說自己沒錢給我置辦婚房和婚禮,我只好跟妻子商量,租房結婚,簡單操辦婚禮,希望她能體諒我父母的為難。 妻子深感委屈,覺得婚前同居她掏錢無所謂,但結婚婆家買房給彩禮,卻是至關重要,因為這是在給她撐場面,表達婆家對她的重視和心意。
兩個人為了婚禮和婚事,僵持了一個月。分開又捨不得,不分開妻子又過不了自己的那一關。最後還是妻子主動妥協了,而岳父母也給妻子買了一套陪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