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夾在中間很難做人,關鍵是他的錢都交給我保管,所以他也沒有額外的錢來補給我,最後他就只能跑到我家來求我爸媽說情,我爸媽覺得我老公確實不錯,如果因為這1萬塊錢就鬧離婚的話也很可惜,所以他們就勸我這事就算了吧,我媽願意出錢再給我買個金手鐲。 我當然沒有讓我媽買,我結婚娘家已經給我35萬了,我不能再要我媽的錢了。
所以我自己又買了一款喜歡的金手鐲,不過對於我婆婆的態度,我卻一直無法原諒,從這往後我很少去她家,即便偶爾去了我再也沒有叫過媽。 我對她說,改口費沒有了,所以我也不會再叫你媽了。
我不覺得我這樣做很過分,因為首先我婆婆不是拿不出錢,只是捨不得給我而已,本來我一分彩禮都沒要,我娘家還給那麼多錢,憑什麼到最後我什麼也沒得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