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娜最後的做法屬實大快人心。司法有司法公正,命運有命運安排,個人有個人選擇。
她可以選擇原諒大伯一家給他們無條件善後,但她也有選擇憤怒和憎恨的權利。
世界上有感同身受嗎?有的,但前提必須是自己和他人曾經歷同樣的命運。否則除了當事人之外,任何人都無權替受害者選擇是否原諒。
退一步有時候不僅不會換來海闊天空,反而會換來對方的步步緊逼。如果對方當真是懂分寸知進退的人,便也不會有需要你自己斟酌「要不要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時候。
歸根結底,我們只要做到凡事無愧於心就好,他人不曾體會切膚之痛便對自己的苦難評頭論足本就有失公允,所以我們更不必在意那些無用的言論。
人要學會悅納自我,更要學會無視他人的無禮和無知寬慰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