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條信息,我一時哽咽不能自已,身穿婚紗的琳拍了拍我,問我怎麼了,我把手機遞給了她,她看後很高興,然後說咱們可以全款買一輛奧迪,全家出去兜風,太棒了。我跟她講:我前岳父岳母就我前妻一個女兒,現在她不在了,我們把他們接過來一起養老好嗎?
這時琳突然很激動反對:「你是在開玩笑嘛?我是和你結婚,怎麼還要去養你前妻爸媽?我能接受蛋蛋就很不錯了,現在還來這麼一出,你把我當什麼了?」「那行吧,我把錢退給兩位養老?」琳急了:「退什麼退?這本來就是你應得的,我們生活也缺錢呢,你就不為我打算麼?」
聽了這番話,五味雜陳,抽了支煙冷靜下,決定中途離開,撤銷婚禮,岳父岳母把我當成了兒子,對我多般照顧,我有義務奉養他們到終老,相信這也是前妻想看到的, 假如老婆不能跟我供養他們,那我就寧可孤獨一輩子,好好的撫育大兒子,照顧好四位老人。
就因為這件事,我被琳的朋友噴得狗血淋頭,大家一致認為上一段婚姻,不應該影響到現在的妻子,況且人家還能接納我們的兒子。
夜深人靜的時候我也在想,我真的做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