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女兒告訴我,女婿借著紋身這件事,讓她用彩禮給對方換輛車。我並不願意,他們本來已經有了一輛大眾,日常開開是沒有問題的,車子畢竟是損耗品,一旦買來就貶值,女兒以後懷孕沒有工作的話手裡就沒有應急的錢了。
當初我覺得女兒已經33歲,女婿34歲,儘管知道他們從認識到結婚剛剛一年,節奏有點快,但是又怕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個店了,加上親家都是老師,我覺得應該靠得住,所以支持他們結婚。可沒想到,這才幾天就發生了這麼多亂七八糟的事兒。
雖然女兒紋身不對,可我覺得女婿藉機要買車也讓人不舒服,他們家挺算計得,房子是他們家的婚前財產,當時買電器女兒已經出了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