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伴手裡有60萬,在我們縣城還給兒子買了一套房,當時想著用這60萬,幫兒子付首付,卻沒想到,女孩不同意,說是既然買房就要付全款,畢竟現在房價太貴,兩人結婚後背負的房貸太多,影響生活質量。
我一想覺得這話也對,不過要付全款並不容易,他們看的房子單價在一萬八,120平米的三居室需要兩百多萬,我們和兒子商量,要不然多付首付,少貸款,但是家裡沒有那麼多錢,不能一把付。
女孩不同意,堅持要全款支付。兒子顯然是站在女朋友那邊,並不聽我們的話,還說一定要一把付。
看到兒子態度堅決我和老伴還是心軟了。我們賣了縣城的房子,又找兩個女兒借了50萬,湊夠了買房子的錢。
不過在我們買房前女兒提醒我,這房子不能只寫兒子一個人的名字,畢竟是我們全家一輩子的積蓄,萬一婚後小兩口自己賣了房子再買房,就成了婚後財產。
我一聽女兒的話,心裡當下一驚,女兒說房子一定要寫上我或者老伴的名字,這樣賣房時必須經過我們同意,不能說賣就賣。
我覺得女兒說得對,這房子本身也算是婚前財產,可以說都是我和老伴一輩子的積蓄,所以當時去買房時,是我和兒子還有女朋友一起去的。
我陪著他們看了一周的房子,後來還是定了一個120平米的三居室,當我們付款簽合同的時候,我說我和兒子一起簽字。
女孩聽了我的話,臉上先是震驚,接著滿臉詫異,直到幾分鐘後,憤怒的轉身出了售樓部。我真是一臉懵,不知道她為何突然間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