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第二天要到祠堂給族裡的長輩敬茶,我擠不出笑臉,於是有愛管閒事的人說:「新人敬茶心不甘情不願的,這茶喝起來都覺得苦。」
婆婆聽了之後不僅沒有半點維護之心,反而落井下石地嘲笑我:「她以為婚禮過後房子就到手了,沒想到我改變了主意,所以心裡不高興了唄。」
聽了婆婆的話在場的長輩都議論紛紛,仿佛我是個謀公婆身家的十惡不赦之女人。
那一刻我的眼淚又掉出來了,敬茶完了之後老公就拉著我出去兜風,給我買好吃的。
我們的新房是一套140平方的房子,公婆付了70萬全款買下的,寫了婆婆名字,裝修的錢20萬是老公出的,一台20萬的車是我娘家陪嫁的,寫我的名字。
結婚前婆婆和我們都商量好了,老公出錢裝修,我娘家陪嫁一台20萬的車,結婚後她再把房子轉到我老公名下。她還說:「我就一個兒子,阿雅(指老公的親妹妹)遲早要嫁人的,房子不給他給誰。」
若是我們知道婆婆反悔,我們拿20萬裝修的錢和20萬買車的錢做首付,再按揭十幾二十萬的也夠買一套120平的房子了。
可惜人生沒有早知道。
結婚一年後我生了個兒子,婆婆還是沒有履行承諾將房子轉給我老公。
「房子是我買的,憑什麼轉給你們?萬一你記月子仇要離婚分走我一半房子,那我不就虧大了?」婆婆氣憤地說。
我說:「你轉到你兒子名下我分不走。」
她說:「我兒子什麼都聽你的,別人兒子是媽寶男,我兒子是妻寶男,我今天把房子轉給他,明天他就馬上加上你的名字了,我才沒那麼傻。」
我老公不是妻寶男也不是媽寶男,他只是幫理不幫親而已,畢竟婆婆之前答應過結婚後就把房子轉給他,婆婆反悔了他就覺得婆婆不對,也覺得對不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