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們家經濟條件好,我肯定要給親家一大筆錢,然後要求所有孩子都跟我們的姓氏,可我們就是個小康家庭,根本拿不出更多的錢給兒子全款買房,兒媳家願意出一半的錢付首付,這一點倒是挺吸引人的。
況且我兒子就像鬼迷心竅一樣, 非要和兒媳在一起,那能怎麼辦?只能順著兒子了,於是我和老伴兒找遍了所有的親戚朋友借錢,終於湊夠了20萬彩禮,親家也很講誠信,陪嫁了20萬,領完證後,我們兩家一人出一半的錢,在市區給他們倆首付買了套房子,至此,兒子終於在市區有自己的家了。
兒子兒媳領了結婚證,這事兒也就塵埃落定了,雖然我偶爾還是會後悔,自責自己能力不夠,才讓其中一個孩子必須跟了別人的姓氏,但事已至此,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