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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眼珠轉了好幾圈,立即答應下來。接下來的兩天,在村委的督促下,大伯湊夠了20萬交給了我。
村裡好多人都知道了這件事,他們議論紛紛,都認為這樣一來,相當於大伯獨占了40萬,因為爺爺奶奶那部分,他是不會給他們的。大家都為我抱不平,認為我應該多要一點。
但我早想好了,我爸拿命換來的錢,我壓根一分也不想花,我只是要一個公正的說法。
如果,能用錢換來親情,我寧願不要錢。我不想爺爺奶奶為這錢為難,更不想跟大伯撕破臉,錢,我可以掙,但親情是多少錢也買不來的。
我回到岳父岳母家,岳父對我的這個決定很支持,他也跟我想的一樣。
他說:「如果,你大伯還有良知的話,就應該明白,你給他留了很大的面子了,這樣你們還是一家人,吃進肚子裡的東西吐出來哪有那麼容易?
他耍賴就是不給你你也沒轍,你總不能真跟他打官司吧?算了,一家人平平安安比什麼都重要,別擔心,只要你們倆真心相愛,我和你媽會幫你們付首付買房子的。」
我沒想到岳父會這樣說,本來我都做好挨訓的心理準備了,特別感恩遇到如此通情達理的岳父,我表示,我一定會努力工作,給女友最好的生活。朋友們,你們認為我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