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超過6個月未投保責任險,金管會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圖/中央社)
蔡火炎指出,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外,先前修法後也規定,若民眾機車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仍未投保者,金管會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根據金管會統計,統計自2023年10月起至今年12月8日,針對機車保單到期超過6個月者,累計移送給公路監理機關件數達20.
9萬件,平均每月約移送1.2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