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認為,依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員送辦,經士林地檢署起訴。
黃員先前赴士林地院開庭時,他語帶無奈坦承犯行,更還紅了眼眶說,「很後悔當好人,只是想拿電鍋給阿婆,希望她的日子過好一點,沒想到拿別人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有罪。」事件經媒體報導披露引發各界討論。法務部方面表示,已啟動修法,即小額犯罪得減輕、免刑。最高檢察署表示,已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處理類似案件宜斟酌「法、理、情」,偵查中貪污小額犯罪可以不起訴,審判中可以聲請法官判免刑。這起事件經士林地院審理後,經法官多次減刑,11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