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清潔隊一名黃姓資深隊員,將回收車上殘值剩32.56元、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人,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引發輿論譁然。2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社會輿論再度沸騰。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這件事會讓大家生氣,其實很正常:他看起來是「做善事」,不是「想貪」。
劉韋廷於臉書發文,針對清潔隊員送回收電鍋一案,以3點論述。首先是黃姓清潔隊員真的有貪污的心嗎?他表示,多數人直覺會說沒有。因為他不是把東西拿去賣錢或占為己有,而是送給更需要的人。但法律看的重點是:那箇舊電鍋在回收流程里,算他「工作上經手、要照規定處理」的東西,只要沒走程序就送人,就容易被算進貪污法的範圍。法官也因此已經盡力把刑度壓到很低,才會變成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