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殿霞立下遺囑,將自己名下6000多萬港幣的巨額財產,委託銀行代管,等到鄭欣宜35歲時,再交付她支配和使用,在此之前,每個月支取2萬元作為生活費。
她還組織了一次「託孤會」,邀請了幾個關鍵貼心的朋友,請求他們在自己去世後,照顧好欣宜。
可是欣宜發現,受了邀請的父親,並未到場。
2008年,鄭欣宜21歲,摯愛她的母親在千般牽掛、萬般不舍中離她而去。
母親的葬禮在溫哥華舉行,孤單的鄭欣宜傷心欲絕,可是她的父親鄭少秋依然沒有出現。
直到在香港舉辦追悼會時,鄭少秋才姍姍來遲。
沈殿霞的大哥鄧光榮見狀忍無可忍,當眾對鄭少秋髮飆,鄭欣宜上前求情,眾人才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