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威捷sin侵案】不滿刑罰太輕逃鞭刑 受害少女母親矢言將他告到破產

2025-05-28     劉紈功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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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威捷所面對的控狀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6A(2)(b)條文,最高刑罰是坐牢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但不包括鞭刑。

受害少女母親認為,方威捷處心積慮哄騙和糟蹋女兒,還趁女兒生病奪走初夜,甚至讓女兒染上傳染病,沒判鞭刑簡直便宜了他。

這名母親說,事後從律師朋友口中得知,這條文意指方威捷干案時沒有性剝削的成分,她也從新聞報道中看到有律師評論說是因為女兒案發時已年滿15歲,算是「自願」的,她對此說法完全無法接受。

她說,女兒跟方威捷有一定年齡差距,一直視他為老師。

「兩人年齡差距那麼大,方威捷利用明星身份把她騙上床,第一次,他帶著酒去酒店找我生病的孩子,糟蹋了我女兒後教唆她不可告訴父母,要保密,不然他會坐牢,他很清楚自己在做違法事。」

「法官都說方威捷行為惡劣,占我女兒便宜,每次見面都有目的,這不是剝削是什麼?我真的無法接受。他就是威逼利誘我的孩子。」

她坦言,對於判決非常非常不滿意,認為方威捷肯定要被施以鞭刑。

「為什麼不鞭? 如果他被打(鞭),屁股上永遠有一條印記,這樣不可以出去騙別人了,因為他被打過。他現在沒有被打,沒有那鞭的印記,他可以隨便騙別人了,因為他被打過。他現在沒有被打,沒有那鞭的印記,他可以隨便騙別人。」

受害少女母親透露,報警後,女兒被叫去錄取口供,她陪同時卻被擋在門口不能隨行。

「在這種嚴重案件中,孩子又尚未成年,家長為何不能陪同錄口供?」

她說,自己不是律師,但身為受害者的母親,強烈希望方威捷會被鞭刑,希望當局重新審視這個案,把鞭刑加入方威捷的刑罰里。

「(方威捷被控)他這條(的刑罰)是10年加罰款,應該控他一條是他一定要被鞭的。」

少女母親去年8月4日報警後,意識到不會揭露女兒身份,於是立刻要求警方曝光方威捷身份。

「我覺得他是個媒體公眾人物,我不懂還沒有更多的受害者,如果不曝光,可能還有別的受害者呢,不要說是幼小的孩子,哪怕是成年的女性。」

「我要告到他破產!」

這名母親鐵了心要讓方威捷受到更多懲罰,決定找律師透過民事訴訟途徑在起訴方威捷傷害女兒。

「他毀了我孩子一輩子,他傳染了這個病給我孩子,我女兒的第一次應該給真正愛她的男人,而不是給這樣一個渣男,這樣一個垃圾,這樣一個禽獸,這樣一個披著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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