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越想越覺得這個事實很扎心,當初我有多愛妻子,如今就有多惱火妻子的拎不清和扶弟魔。
我父母就我一個兒子,這筆錢肯定也是留給我們和我們的孩子。岳母要是拿走了,那我們豈不是辜負了我爸媽的一片苦心?
妻子一心想著要拿去孝敬她爸媽,扶貧她弟弟,她又置我們的小家於何地?
我越想越生氣越心寒,既然岳母和妻子都對這筆200萬的拆遷款虎視眈眈,那我還不如乾脆物歸原主,還回給我爸媽。
而我把錢送回給爸媽後,岳母在家裡撒潑打滾,妻子也對我搖頭嘆息,說我怎麼能這麼自私,這不是逼著她弟弟打一輩子光棍嗎?
看著始終拎不清的妻子,我第一次動起了離婚的念頭。
大家說,我一個女婿有義務幫岳母的兒子買婚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