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張艷不服,母親就說:「不懂事,小傑是家裡的男孩子,才有資格吃雞蛋,女孩子要嫁人的,待遇當然不同!」
在父母眼裡,女兒就是賠錢貨,沒必要在她身上花多餘的錢。
張艷本來學習成績不錯,考上了市裡的重點高中。
她很想讀大學,可是父母說家裡困難,直接讓她報讀了一個專科學校,讀了三年就讓她早點出來上班,好補貼家用,供弟弟上學。
張艷當時年齡小,也沒有辦法改變自己的命運,只能聽從父母的安排,早早地讀完書就出去打工。
因為學歷不高,張艷也找不到高工資的工作,換了好幾個工廠上班,後來才去了網店,這份工作也才做得久些。
每個月掙了錢,母親總是讓她把大部分打回家,說是幫她存起來,結果卻都被弟弟要去花掉了。
張艷欲哭無淚,但她是一個聽話的女孩子,一直沒有違背過父母的意願,和父母頂過嘴。
張艷在外面打工的時候,認識了一個老鄉,叫陳海,和父母在這裡開早餐店。
兩人認識後就加了微信,聊了一年多時間,感情也比較穩定了,陳海的父母就催他們早點結婚。
母親聽說張艷處了對象,而且聽說對方家庭條件還不錯,不禁欣喜萬分,對女兒的態度也好了許多。
張艷回家和父母商量自己婚事時,母親和弟弟都像撿到的寶,對張艷格外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