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樣,是給你明天。
我有個朋友,談了一段不能見光的愛情,當然,她覺得那是愛情,但在我看來,不過是他的一場欺騙。
他說他不愛家裡的那位,因為他愛著的是我這個朋友,可是呢,他卻從來不提要分開,只是這樣互相耗著。
他沒辦法給她任何身份,連吃醋她都沒有名分,不能理直氣壯的愛,根本就不算愛情。
後來,她終於忍不住了,質問他,什麼時候給她一個明天,她想要一份可以站在烈日下擁抱的愛。
得到的回答,是我們就這樣不好嗎?那一刻她終於死心了,原來他不過是玩玩而已,她卻被哄得暈了頭。
一個人不能給你明天,給不了你踏實的名分,這樣的愛不要也罷。
既會傷害別人,也會傷害自己,這樣的事情,趁早結束吧。
要愛,就去愛一個可以堂堂正正把你介紹給家人、朋友的人,去愛一個可以讓你得到父母、朋友們祝福的人。
如果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那就不要再自欺欺人,說那是愛了。
愛不愛,其實你早就有答案,只是有時候人捨不得、放不下,還不夠清醒罷了。 結束吧,斷掉錯誤的關係,你值得擁有一份真正好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