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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對於他邀請我去喝他兒子的喜酒,我是極不情願去的。
一是他的人品不行,我不想同他打交道。
二是我已脫離了那個機關,不再想那些同事有人情來往。
三是我在街上賣東西,他去我攤上拿東西,連錢不給,話沒一聲就走了。
小商品不值錢,可我那得有本錢呀。
但我老婆則不這樣認為,她說喜事有人請,不去不好看。
同事也給我打來電話,相約一塊聚聚,難得有場合敘敘舊,訴說分別之情。
過了幾天,我們趕集做生意散集後,我去他家包了紅包一千二。
到了他兒子結婚的日子了,沒有見他發喜帖,也沒有見他派人來喊,也沒有接到一個電話,我的心裡有些沉意。
不是圖吃他那頓飯,也不是心疼那花出去的紅包,總感到不是那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