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表示,自己和前妻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的,當時自己快40歲,加上家裡一再催婚,導致彼此還相識不到3個月就閃電結婚,婚後老婆的控制欲展現在物質生活上,兩人結婚後就立刻被女方放話,「你賺多少錢,我就是要過多好的生活,我嫁給你,不是為了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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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妻所謂的好生活,就是房租每月5萬5的豪宅、一個月3萬5的到宅保母費、1/5的薪水必須上繳存入妻子戶頭、水電雜支和卡費,一個月的基本開銷就差不多要18、19萬元。
若是再不小心惹對方不開心,還得另外買包包賠罪,加上她要求要讓小孩必須讀貴族幼稚園,30萬的月薪幾乎每個月都入不敷出,還得花到婚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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