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紅嬋回村被圍堵直播兩日,起床後無奈說「太吵」,,,圍欄劃出的邊界線能擋住喧囂嗎?

2024-09-16     包瑗艷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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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或涉嫌侵犯隱私權,公眾對名人的關注不能永無止境

全紅嬋回家後一直有人蹲守在家門口發布動態也引起熱議,有網友質疑儘管是公眾人物,但目前全紅嬋受到的關注是否侵犯了她的隱私。對此,瀟湘晨報記者也諮詢了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體育法律師劉凱。

一、法律上如何看待全紅嬋這次回家被粉絲和圍觀者長時間拍攝和直播?

劉凱:這等蹭流量行為嚴重影響了全紅嬋和家人及社會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已涉嫌違法。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他人及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場所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

同時,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全紅嬋家門口的圍觀者進行直播,很多人可能通過這些視頻獲取流量甚至經濟利益,未經許可使用她的肖像進行商業化,是明顯的肖像權侵犯。即使沒有商業目的,未經許可的公開使用也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此外,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儘管名人處於公眾視野中,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失去了全部隱私權。

名人在自己家中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等,都屬於個人隱私領域。未經本人同意,尤其是在她本人要求停止拍攝的情況下,持續拍攝、直播其私人生活的行為,已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

二、公眾對名人的關注,尺度在哪?

劉凱:公眾對名人的關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尤其對於具有正面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然而,這種關注不能無止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強調,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即使是公眾人物,其私人生活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應受到無休止的監控和記錄。

因此,對名人合理關注的尺度通常以不侵擾他人私生活、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不利用其形象進行非法獲利為界限。一旦超過這些界限,就可能構成對名人隱私權、肖像權甚至名譽權的侵害。

三、對於過度的關注,名人可以採取哪些舉措?

全紅嬋及其他名人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通過法律、媒體平台和執法部門等舉措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

首先,可以通過勸阻和溝通,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如全紅嬋在現場喊話,要求圍觀者離開,這屬於自我維護隱私的初步手段。若對方仍不理會,可以通過進一步的法律手段。

其次,通過媒體平台發布聲明,呼籲公眾尊重個人隱私,減少對其私人生活的干擾。這類聲明可以引導輿論,減少對私人生活的過度干涉。

再次,尋求當地政府和警方的幫助。如情況嚴重影響到個人生活,全紅嬋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其介入,以維護公共秩序並防止過度聚集影響居民生活。警方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對擾亂秩序的人群進行處置。

最後,如果圍觀者和直播者持續未經許可拍攝、使用她的肖像,且造成了明顯的隱私侵害或肖像權侵犯,全紅嬋可以對侵權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刪除相關視頻,賠償精神損失。

瀟湘晨報記者吳陳幸子

隱私權 名人 邁合村 湛江 劉凱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布平台,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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