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自然願意婆婆住在我們家,可聽到老公這麼說,我的不滿就不翼而飛了。
婆婆住進來後讓我們每個月交萬2萬5生活費,這2萬5能有1萬5用在我們的小家上都算多了。
此外她還私底下經常問老公要錢,老公的薪水基本上都被婆婆攥在手裡了。
有了女兒後我的薪水也存不下來,實在是孩子需要花錢的地方太多了,賺的都不夠她花得快。
我都省下來給女兒了,一年到頭都不捨得給自己添置幾件衣服。
而婆婆省下來的錢,就給當時還在讀大學的小叔。
小叔一個月生活費1萬5,用的手機是幾萬塊錢的,買的衣服也是5000一套,日子過得比我們還要愜意。
我女兒婆婆幫忙帶的,她兩歲那年的某一天,婆婆趁女兒睡午覺的時候出去打麻將,因為女兒一般午覺都要睡兩三個小時。
婆婆就覺得女兒不會醒那麼早,再加上女兒的房間也有攝像頭,如果醒了,也能從手機上看見,於是婆婆就安心出去了。
可那天女兒才睡了一個小時就醒來了,見家裡沒人女兒也不哭不鬧,沒一會兒就去衛生間玩水。
婆婆打麻將太入迷了根本沒有發現,等婆婆回來的時候女兒已經玩了差不多一個鐘的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