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婆婆還讓我趁年輕早點給女兒生個弟弟,好讓她抱孫子。
我不肯,沒生孩子前我就說好了無論男女,我都只生一胎,當初老公也是答應了我的。
只是婆婆鬧的時候,老公還是選擇站在了婆婆那一邊。 只有在這件事上我很堅決,絕不要意外出現。
也是因此,婆婆對我的觀感越來越差,總是挑撥我們的夫妻感情,我在這段婚姻我的心裡交瘁。
我也明白了女人還是要有收入才能肆意生活,所以早在老公婆婆不同意我出去工作後,我就開始寫小說掙錢。
寫小說是一條艱辛的路,前面一年多的時間我的收入聊勝於無。
可我還是依舊繼續堅持,終於在去年開始有了質的變化,去年一整年我賺了25萬塊錢。
今年女兒去上幼稚園了,我有更多的時間能花在寫小說上,今年我寫了三本中長篇小說,到現在已經賺了快50萬塊了。
這一次我給我爸買的西裝,就是用我寫小說的稿費買的,根本沒花老公的錢。
畢竟一個月就給我5000塊錢,想用這錢買一套1萬5的西裝都不知道要攢多久才行。
關於寫小說這事我也沒有告訴婆家人,我覺得掙錢這事還是要悄悄比較好,不然婆婆肯定讓我交生活費,想方設法從我手裡拿錢。
聽到老公怒斥我做得過分,我也沒給他面子,立馬就怒懟回去,「周志明,你月薪15萬,可你們家一個月就給我5000塊錢,這點錢能幹嗎?
何況我基本都是花在女兒身上,這你又不是不知道,你還好意思說我拿你的錢給我爸買西裝,真是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