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來源:《玫瑰的故事》劇照
所以,我朋友受不了,就提出了離婚。
沒想到,她老公毫不猶豫就答應了,還說家裡沒有什麼存款可以平分,房子歸我朋友,兒子歸他,女兒歸我朋友,車子歸他,折出50萬塊錢給我朋友。
等於說,我朋友就占了他半間房的便宜,他年薪150多萬,賺的錢都給他父母了。
其實如果走法律程序,這個夫妻共同財產她可以平分,但是她不想鬧了。
沒離婚時,人家都跟她分的那麼清楚,只出幾萬塊錢當家用,離了婚,人家一定把錢把錢把的更緊了。
還好,還有一間房子,雖然不大,但是足夠她們母女倆棲身生活了。
於是,倆人不吵不鬧,好商好量把婚離了。
大家都說她傻,好歹老公長得帥沒出軌,每個月還繳20000塊,為什麼非要離婚?
她說:「我跟老公過了8年的形婚,期間沒有關愛,沒有相濡以沫,沒有溝通上的親密無間,只有完成任務式的客氣和冷漠,那種家庭氣氛讓人很窒息……那種彆扭,壓抑,不是一個月20000可以撫平的。
」
是啊,夫妻倆過日子,不只是錢的問題,還有感情和交流的問題。
很明顯,她前夫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把她當成一家人,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要不然,哪個男人結了婚會把大部分錢交給自己的爸媽管,而不是自己的老婆呢?
就算不直接交給老婆,也會大部分花在自己的家庭上而不是讓老婆那麼辛苦吧!大家說是不是?
示意圖來源:《玫瑰的故事》劇照
其實就算賺的比較少的那一方沒辦法負擔那麼多家用,但在操持家事、養育孩子、孝順對方父母卻也沒在跟對方計較,這些也都有隱形成本,這又該如何計算?
你認為,賺錢能力比較強的另一半應該承擔比較多的家用,還是家用該平分呢?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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