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從娘家回來的時候都已經下午兩點鐘了,我們一家三口累得都走不動了。
去年的端午節我就叫了一桌8500塊錢的飯菜送過去,大哥卻嫌棄不是我做的,他說:「你這不是讓我們沒面子嗎?
哪有嫁出去的女兒給娘家端午送飯菜的。是表達你有錢呢,還是表達我們不孝順?你不願意做嘛就不吃嘛。」
其實我很想懟大哥,但是想了想,大過節的就算了,誰家的女兒回娘家還自己送飯菜回家,還自己買菜回家炒菜做飯的,都是兒子做主家招待女兒的。
但是三個嫂子覺得我回娘家是乾巴巴地送了一桌飯菜,裡面的薄餅就一盤,如果我自己回家做好的話,薄餅可能有好幾盤。
她們都可以給她們娘家送過去吃,她們頗有微詞。嫂子們去娘家送節次禮,也想送點熱乎的菜。
但是我們爭取到了一點時間,我們自己就可以一家三口出去逛逛,畢竟現在端午活動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