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在老家縣城買房,是因為我早就跟老婆商量好了,等到女兒結婚了,我們就把市區的這套房子作為嫁妝給女兒,讓女兒有個保障,然後回到老家縣城居住。我兄弟們也在老家居住,這樣我們有個伴。
8年前,女兒出嫁了,本來我打算把房子過戶給女兒的,可是大哥建議我最好別著急。
「我知道你們是想給悅悅一個保障,正是如此才不能著急過戶。要知道,你一旦過戶給了悅悅,產權就不在你們的手裡了。要是悅悅的老公和公婆算計起了這套房子,甜言蜜語哄騙悅悅加名甚至賣了呢?現在啊,戀愛腦的女孩子不少,不得不防。還有,說句不好聽的話,要是你們兩個人誰有個三長兩短的,需要錢看病,你過戶了,她再去賣,女婿阻撓的話會很麻煩。在你們的手裡,誰也算計不了。」
二哥也不贊成我們這麼早過戶,告訴我們養兒防老不一定可靠,讓我們最好留一條後路。我思來想去,覺得他們說得有道理。
我問了女兒,女兒毫不在意地說:「無所謂,爸,你想什麼時候給我就什麼時候給我,我沒意見。反正我是獨生女,早晚都是我的,急個啥?留在你們手裡也好,我也擔心哪天我婆家盯上了。」
於是,這套房子一直在我的手裡,八年過去了,女兒從未提到過過戶的事情,女婿一直十分孝敬懂事,有時間了就來看我,送吃送喝的。婚後第三年,女兒懷孕了,小兩口打算換大房子,我與親家各資助了一部分錢,房貸他們自己還。
然而,老天爺不長眼,居然在兩年前奪走了我老婆的命,讓我失去了自己最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