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種」男女關係,很容易陷入「曖昧」,最好保持一定的距離

2024-06-11     尚娥媛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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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所為的「曾經相好」

既然曾經好過,既然有過肌膚之親。

既然沒有走到一起,那就是沒有緣分。幹嘛非要等到,人家有了戀人。或者已經結婚了,又來打擾其平靜的生活?

如果你們有愛,為何當初又狠心離開?

既然拋下了另一半,如今的回頭,根本就沒有必要接受。

一花一草一世界,曾經已經了卻。就不要,看到別人的幸福,又開始嫉妒。

放下了,就不要再去拾起來。過去未完的情結,根本不會再次花開。

你們的記憶里,愛情早已枯萎。殘存的記憶,只是一方的不甘心而已。

別人的幸福,就不要打擾了。學會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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