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想接母親到身邊養老,65歲的母親:可以但我有5個前提條件,很現實但句句在理,值得大家借鑒!

2024-06-03     呂純弘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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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和你們同住,你們不得干涉我的自由,我平時要去打麻將、跳廣場舞的,或者我想去買什麼保健品、上什麼老年課,更或者我的一些飲食習慣,生活愛好等等,你們也不能限制我。因為我花我的錢,滿足我的開心,那是我的自由。

5、如果我病到不能自理了,我不會求你們要怎麼照顧,也不會一直住在這個家裡,「久病床前無孝子」這個道理,我還是懂得。所以當我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護理生活,你們就把我送回老家,用我的錢給我請個保姆,然後你們姐弟倆,經常回來看望我就足夠了。

就這麼5個條件,沒有很過分,也沒有很極致。兒子也欣然同意,一切遵從我的要求,並且還保證會對我好好的,我說不賣房就不賣房,說不上交養老錢就不上交。如今我在兒子住了快半年了,確實一切都按照我的期望度過,每天就買菜做飯,唱歌跳舞,不會太勞累,也不會跟兒子兒媳有什麼爭吵,日子過得很幸福。雖然現在才剛剛相處不久,不能確定未來就沒有什麼變數,但是我心裡卻是這樣想「得過且過,過一天是一天」,真到了兒子違背我的提出條件的時候,我也可以大方得體的退齣兒子的家,回自己家養老,或去養老院。

其實,我提出這些條件的初衷,只是事先跟兒子挑明,把什麼醜話都說到前頭,未來才會活得很被動。就比如過去很多老人,子女一提出要接他們到身邊養老,他們就高興到沖昏了頭,什麼條件都不提,反而子女要他們怎麼做,他們就竭力怎麼做。要他們賣掉老宅子,上交養老錢,並且要他們來家裡操持全部家務,做個免費保姆,他們也欣然答應。可是,什麼都不提,事事順著子女的父母,最後都會和子女住得不愉快,晚年也活得不盡人意。因為老房子沒了,不開心想走也沒地方可去;養老錢在子女手裡,要錢花時,也要低頭跟子女拿,而且還不一定能要到。在家裡操心操肺,乾死累活,到頭來累出一身病,可能還不會得到子女的體諒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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