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華男持關刀救兒 被控擁有危險武器

2024-04-26     文靈鵬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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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時在黃景和路一空地處,發現擁有一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沒有合法用途的關刀。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品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5年至10年,及施以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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