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兒子還給我3000塊錢(約1.3萬新台幣)的生活費。
其實剛開始的時候我是真的不願意接受,畢竟我每個月都有那麼多的收入,已經足夠我過上很好的生活了,沒必要要兒子的錢。
但是兒子說他工作很忙,實在沒有時間陪我,就只能給我一點生活費,讓我一定要接受,不然他心裡都會過意不去。
所以後面我還是決定尊重兒子的意見,在身邊人的眼裡。
我是個很幸福的人,自己不僅有錢,而且唯一的兒子還那麼孝順,我也很知足。
但是我的人生也並不是十全十美的,我的老公去世得比較早,老公走的時候兒子還在上高中。
那時候我們母子倆的生活真的不太好過,但是無論再難,我都沒有想過要再婚。
畢竟兒子當時還在讀高中,這也是他人生的轉折點,我很擔心萬一我再婚了會影響到他。
其實那時候也有人追我,但我一直沒有同意,所以後來也就單身了那麼多年。
前幾年兒子結婚以後,就說過讓我再給自己找個老伴。
當時我不以為然,甚至覺得沒有老伴也挺好的,畢竟自己都單身了這麼多年,不也是活得很滋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