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儀錄下二人共聚期間的聲音,包括親密對話,以及疑似接吻聲、呻吟聲。
洪妻認為證據確鑿,決定將丈夫與小三告上法庭,並向二人索償60萬台幣(約14.7萬)。
人夫辯稱只是吃麵聲
近日洪男出庭應訊,他指當時只是與李女在車上傾偈,吃麵、滷蛋等東西而已,堅稱錄得的聲音不是親吻聲,也強調雙方沒有親密行為。
至於李女稱她與洪男因工作而認識,聲稱不知對方是有婦之夫,洪男只跟她說自己有小孩,但已離婚。
當地法院調查後,發現行車記錄儀確實聽到洪男與李女的對話,當中包括「親到嘴唇都紅了」、「破皮了啦」、「我有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破」。
而且期間還夾雜二人的親吻聲、呻吟聲。
法院判處洪男需賠償妻子10萬台幣(約2.4萬),李女則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