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自和前男友分手後,就沒有再談戀愛,隨著的年齡增長,我媽媽也開始焦慮我的婚姻。
她開始給我安排相親對象,終於在我27歲的這一年,我相到一個合適的對象。
我們談了半年時間,就訂婚,然後開始籌備婚禮。當離婚期越來越近時,我們就開始準備婚禮請柬。
當時我就在我的朋友圈發了我要結婚的消息。結果小雨就看到了,然後她給我發消息,說:「你結婚了。咋不通知我了。」我說:「這不是剛要通知。」
其實我在發完朋友圈時,我就準備給她發消息,沒想到她看到了,先發來消息問我。 我就問:「我結婚,你回來參加不?」
她說:「我肯定要回來參加,不過,你得給我報銷來迴路費。」當時我以為她是跟我開玩笑,我說:「真的假的。」
結果她就說:「我回來買飛機票要1200塊錢,來回需要2400塊錢,而且下了飛機。
還要坐大巴車。」 我看她這意思是認真的,我說:「這是要我報銷嗎?」她說:「是啊。」
看到確定的消息,我當時就愣住了,她來參加我的婚禮,還需要我給她報銷來迴路費,這是什麼道理。
那當初我從省城回來參加她的婚禮,我自己出的路費,我當時應該是不是也找她報銷。
如果我給她報銷,那其他一些從遠地方來參加我們婚禮的人,我是不是都應該報銷路費,那要是這些都算上,我們花的錢將會更多。
我認為她這要求很無理,所以我就直接回復了這樣一句話。我說:「那你還是別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