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丈夫賺了一些錢,我們去鎮上買了土地,蓋了兩層樓。一樓開了一個雲吞店,二樓用來住 。
過了幾年,我們又把雲吞店改成了飯館,專門做炒菜的。 以前,我讓媽媽來家裡住幾天,她總怕給我添麻煩。如今,怎麼著也得聽我的。
丈夫對此沒有意見,給了我1000塊錢,讓我給媽媽買排骨和筒骨燉湯喝,這樣有助於身體恢復。 媽媽恢復之後,她覺得過意不去,不好在我家白吃白住。於是,主動到店裡幫忙。
比如給客人加茶水,收碗碟,打掃衛生,甚至在很忙的情況下幫忙點菜上菜。 姐姐來了,總說一些酸話,抱怨我把媽媽當做一個勞動力來使用。又怨媽媽只幫我做事,不幫她。
我說:「行,媽媽在我這裡住了9個多月,讓她也去你家住吧。」 姐姐不高興地說:「我家可沒有地方給她住,我可不像你那麼舒服,公公婆婆都沒了,自己能當家做主,我婆婆還在呢。」
這話怎麼聽都刺耳,我丈夫聽了之後皺起了眉頭。姐姐臉紅了紅,轉頭就走。 媽媽在我家裡住,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出的。兩個弟弟,他們都求之不得。
過年的時候,弟弟們會偷偷地給我幾百塊錢,說媽媽在我家住,辛苦我照顧了。 我知道兩個弟弟多少有點孝心,但都是耙耳朵,聽他們老婆的。為了家庭和睦,我不計較太多。
反正他們給我錢,我就要,不拿白不拿。我拿了給媽媽,讓她兜里有些錢,多一些安全感。要是不給,我也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