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電話給兩個弟媳,讓她們各自來替幾天。 但這兩個平時不合的人像商量好了一樣,異口同聲道:「我是兒媳婦,對婆婆沒有贍養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更別說貼身伺候。」
我:「再怎麼說,我媽媽幫你們養大幾個孩子。她現在需要人,你們也該盡一份力。」
她們道:「什麼幫我們帶孩子,那不是她的孫子孫女嗎?她作為奶奶,應該的。」 弟媳婦始終不是跟我同一父母,我在她們眼裡也只是個外人。我和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沒有用,算了。
我讓兩個弟弟來醫院,他們也一個推一個。說照顧病人是仔細活,男人沒那麼細心,做不了,讓我跟姐姐多受累一點,他們感恩在心。
行,不來是吧,給錢。既然我和姐姐在醫院照顧媽媽出了力,那兩個弟弟就出錢。 他們還想推脫,我回了村裡面一趟,找了兩個叔叔還有其他長輩。
在村裡面,不孝順老人等於人品不佳,會被人在背後唾棄,看不起的。 不知道那些長輩怎麼跟兩個弟弟說的,反正後來他們一人拿了1.5萬出來,加起來一共3萬。
自從兩個弟弟給了這筆錢,姐姐天天在我耳朵念叨照顧媽媽有多累。或者說她家裡少了一個勞動力,少掙了多少錢,被姐夫和她婆婆埋怨 。
我嘆了口氣,從那筆錢裡面拿了5000塊錢給姐姐。醫藥費不夠的話,過後我再填一些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