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是不同意老婆給娘家生活費的,我給我媽是因為我媽確實沒有經濟來源,我也不可能讓她一把年紀了還去打零工。但我老丈人和丈母娘,有積蓄有退休金,沒必要給生活費。
但我老婆堅持,我最後也妥協了。所以我以為我和我老婆,是怎麼都不可能走到離婚這一步的。結果,她提出來了,還是因為我媽。
這次我把我媽接過來,是因為她出門逛街,為了好看,穿了高跟鞋。然後走路不習慣,就摔倒了。可能是歲數不小了,這麼一摔,兩條腿都摔斷了。
接到鄰居的電話,我立馬趕了回去,腿骨接上了,好好養一養,以後不影響走路。但傷筋動骨一百天,我媽沒法照顧自己,我就把我媽接了回去。
我其實沒準備讓我媽在我這裡住上很久,也就差不多三個月到半年時間,等沒事了,我媽就會回村子裡去。我也和我老婆說了這件事情,然後拜託她照顧一下我媽。
畢竟我老婆換了一份工作,在家的時間多了起來,照顧我媽,完全是舉手之勞的事情。當時我老婆確實沒有說話,但我以為她的沉默就是默認,所以也沒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