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峰說的沒錯,但當時我心裡想的是,往後我嫁給阿峰了,這後半輩子,肯定是跟著阿峰一家,照顧婆婆,照顧阿峰的。因此這一次聘金,我想向著爸媽。 所以面對阿峰的請求,我便直接拒絕。
我對阿峰說:「父母養我這麼大也不容易,加上本來他們也不是很認同我們結婚,所以這一次在聘金的問題上,我希望你們就想想辦法。」 我知道,阿峰雖然感到難過,但他還是照辦了。
結婚以前,阿峰把聘金湊齊了轉給我的父母,我和阿峰登記了,上個星期正式結了婚。 說到這,我認為自己又有一件事對阿峰隱瞞了,感到有點羞愧。
當初說的是116萬的聘金,我的父母說的是,到時候會還50萬聘金給我們,用於我們的小家生活。 後來父親也確實照辦了,悄悄給了我50萬塊錢,說是回給我們的禮。
可有關於這50萬塊錢,我卻沒有和阿峰說,因為我想留點錢在身上,以備不時之需。 儘管阿峰委婉的問過我這件事,我也只是說父母沒給我。
但後來,婚後見到婆婆的行為,我還是心裡感到難受,把錢全部拿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