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讓我難過的是,結婚這麼多年來,小敏既不去工作,也不打算要孩子,除此之外還常常嫌棄我。兩年前,我讓小敏去找工作,還這麼年輕,經常待在家中也不是什麼好事。
可小敏覺得,出去找一份每月三四千塊錢的工資實在沒意思,所以不想去。
之後我說,那要不然就先生個孩子吧,以後我養你們,你安心帶孩子好了。 可小敏不願生孩子,說是對身體影響大,而且家裡也不夠有錢,不願意孩子過來吃苦。
這些我都能忍,可最傷自尊的事情,還是小敏的攀比心。 小敏不工作,有大把時間和她的一些朋友出去逛街吃東西。 小敏的幾個朋友嫁的老公不錯,整天而言家庭條件比我們家好。
對於別人來說,高消費是一件正常的事,而小敏也喜歡湊熱鬧,和她們買同樣的衣服,用同樣的化妝品。 到頭來,小敏的錢不夠時,總是抱怨我沒什麼賺錢能力,工作七八年了,一個月才兩三萬塊錢。 之後又常常說,她的閨蜜老公多麼會賺錢有本事。
對此,我常常和小敏說:人要認清現實,我只是一個普通人。你也是一個普通人,現在的日子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如果你要攀比,那永遠不會滿足,你的幾個閨蜜,本身也有不少優點,結婚對象自然不差,起碼人家都是校園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