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錢總共是280萬,雖說是我和我老婆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事情,但因為房子是我爸媽當初蓋起來的,名字也是我爸的。以及當時我爸媽還寫了協議,指定這筆拆遷款歸我一個人所有,所以這筆錢,和我老婆還有繼子,都沒有關係。我當時覺得我爸媽不信任我老婆,覺得傷感情,但眼下看起來,是我單純了。
我準備用這筆錢給繼子買婚房,女兒知道後,不高興了。女兒說:「繼母對我還不錯,所以爸爸你這麼多年對哥哥這麼好,我雖然吃醋,卻從沒和你鬧過彆扭。但拆遷款是爺爺奶奶留給你一個人的,當時也說了,等於是留給我的陪嫁,你要是給哥哥買婚房了,那我咋辦?」
我當時怪女兒,我說:「如果是你的親哥哥,你還會不高興嗎?你不高興,說明這麼多年了,你還是沒把他當成親哥哥,他要是知道了,該有多傷心。我們一家四口,難道在你看來是兩家人?以後我養老,可是指望你和哥哥,而不是單純指望你的。」女兒被我說服了,於是我花了2百萬給繼子買了婚房,寫了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