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兩年,母親還是去世了,在農村辦的喪事,來了十幾桌親戚朋友,所有費用一共花了3萬塊錢,我和大哥平攤的。
辦喪事的時候,收了5萬多禮錢,大哥都沒商量我,直接就拿著了,我心裡還是不舒服,覺得大哥太自私,沒有站在我的角度考慮問題。
按理來說,收的禮錢也應該平攤,雖然我沒在老家生活,但老家的人情往來我也送了的,我之所以不去計較,是不想把兄弟之間的關係鬧得太僵。 母親去世後我沒有了牽掛,就很少再回老家,和大哥的關係也慢慢變淡了。
母親留下的老宅子一直空著,好多年都沒有人住,早已雜草叢生,破爛不堪。 後面,政府要拆除農村舊房,然後補貼一筆錢,大哥知道後,二話沒說就同意了,都沒商量我和妹妹。
那老宅子承載了我們從小到大的回憶,如果拆除了,以後回老家就沒有了念想。 等老宅子拆除後,我才知道,總共補貼了8萬多塊錢,按理應該我們三兄妹分,結果大哥一個人獨吞了。
以前都是我吃虧,我不想再讓步了,就叫上妹妹一起回老家,找大哥理論。我對大哥說:「母親留下的老宅子,我和妹妹也應該有份,你不應該私自做主」。
大哥聽了說道:「你在城裡安了家,老宅子就應該是我的,妹妹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更沒有分錢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