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我老婆還和她娘家媽媽吵了一架。可當時我比較天真,非但沒有幫著我老婆,還向著岳母說話。我說:「你爸媽養大你不容易,12萬彩禮,就當是回報養育之恩好了。」
我老婆氣笑了,說:「初中畢業我爸媽就讓我出去打工,賺來的錢,基本上都給了家裡。如果說養育之恩,我也算是還清了。
而且這個彩禮,她要過去就是為了給我弟弟買小轎車,她壓根就不會在意我在婆家的日子好不好過。你要是不信,等著瞧好了。」 我當時不置可否,但很快被打臉。
結婚的時候,一毛錢彩禮都沒有給我老婆帶回來,變成了我小舅子的小轎車。我心中又是一陣不安,但還是安慰自己,既然錢給了岳父母兩口子,那人家想怎麼用都行,我又何必斤斤計較。
婚後,我為了能讓老婆和娘家的關係融洽,和岳父母兩口子的感情變好。一直都催著我老婆回娘家,我認為,多走動,自然感情會好。
老婆娘家和我家,距離不遠,一周回去一次,很合適。但我老婆不置可否,說自己這輩子都無法和娘家爸媽和解。老婆不願意去,那我就有空的時候,替我老婆去看望一下岳父母。
因為我和我老婆已經結婚了,是一家人了,而且回去的次數也頻繁,所以我不是每一次都會帶東西。次數一多,之前覺得我岳父母認錢不認人的感覺又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