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沒想到的是,在我有生之年,幫助兒子的機會還真有,我的地被占,得了80萬的補償款,拿到錢的那天,我激動的一宿沒睡著覺,想著這筆錢的用法。
在我心裡,毫無疑問這錢是得給兒子的,但是以女兒和女婿這麼多年對我的照顧,他們那邊一點不給,心裡有點過意不去。 由於女兒女婿的地在隔壁村。
正好被劃在了規劃占用的臨界之外,他們沒得到這個錢,想來想去,我咬咬牙,決定拿出十萬塊給女兒,剩下的70萬都給兒子,至於我自己就不用留了,兒子那麼困難,房貸車貸都花著利息。
我留錢在身上幹什麼呢,家裡沒了地,這錢給兒子拿過去之後,我肯定是要留在他們身邊養老的,以後什麼事指望兒子就好。
我算計著,雖然這70萬不夠把兒子的房貸和車貸都還完。
大概也能還上個七七八八,他們每月工資也不低,緩個一段時間應該就能要孩子了,到時候我就在家帶帶孩子,他們安心上班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