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子要去旅遊,老公把癱瘓的婆婆接回家,我立刻去女兒家過端午
老話說:「事父母,能竭其力。」大概的意思是孝順父母,要竭盡全力。深以為然,父母的生養之恩大於天,為人子女,自然應該竭盡全力,以孝待親,不給自己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簡單來說,孝順自己的父母是為人之根本,也是基本義務。那麼我們在結婚成家之後,對於另一半的父母是否也同樣具有義務呢?
事實上,我們對伴侶的父母,有協助贍養的義務。也就是說,不管是兒媳婦,還是女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要去阻止自己的伴侶贍養自己的父母,自己最好也能搭把手。
按照我們現在的嫁娶模式來說,我們拿兒媳婦來舉例子,兒媳婦對公公婆婆,就是只存在協助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