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要養父母養弟弟,以至於我在很長一段時間,無人敢追求。即便有個別死纏爛打,可得知我又要養父母又要養弟弟,也紛紛落荒而逃了。
直到我快要28歲,才遇到了現在的老公。他不計較我對父母的補貼,不計較我每月要供著弟弟。只是我們要談婚論嫁的時候,父母還是獅子大開口,跟老公要了10萬彩禮,而這筆錢卻被父母給截留在了娘家。
原以為我結婚成家了,就能擺脫父母的控制,父母也會有所收斂,不再強逼著我每月拿幾千塊錢回來養娘家。 可有些人,一旦有了野心和貪念,就再也不會收手。
但我失望了,父母依舊每月跟我要生活費。平時但凡有個頭疼腦熱,家裡需要添置個什麼大件東西,父母也都第一時間找我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