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母親一走,我們之間就亂套了。母親走後,留下一套老房子給我住,然後留下兩套店鋪,和十多萬存款,是四兄妹均分的。當時,母親臨終前,知道她走了,家產這麼一分,我們四兄妹肯定會各過各的,於是就交代我,要好好維持這個大家庭,盡力四兄妹團結一心。
我很聽母親的話,也很珍惜四兄妹的感情。於是,母親走後,我就提出財產先不分,畢竟我們各自的都不差錢,而母親留下的店鋪就繼續拿去收租,存款也拿去繼續生息。
而每年產生的收益,我們就拿來過年過節四兄妹團聚時吃吃喝喝,給父母掃墓祭祀,還有修繕老家的祖屋、鄉裡面搞建設時捐款等等。總之,就是把父母留下來的財產,變成一個家庭基金一樣,用來這個大家庭開支,也用來維持我們四兄妹的來往。
一開始,大家都很認同,也確實讓四兄妹之間來往多了,以前逢年過節都經常聚不齊的,而有了這個家庭基金供我們團聚花銷後,四兄妹年年都會齊刷刷聚在一起。那時候,周圍的親戚朋友,都對我們這種和諧友愛的兄弟姐妹之情,很是贊賞,都說還是我們老陳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