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受是因為,但凡有點社會經驗的人都能看的出來,女婿大機率不是嫌棄房子不好,而是嫌棄房子是婚前財產,和他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才要求把房子賣了,之後結婚後重新買。 可女兒愣是沒往這邊想。 慶幸是因為,四年前買房的時候,我本想讓新房直接寫女兒的名字。
可當時我就預想了下,萬一哪天女兒直接把房子賣了怎麼辦? 果然,戀愛腦的女兒在4年後真遇到了這種事。 也就是房產證在我手裡,要是房子是女兒的,估計還沒等到和我商量,女婿就拉著女兒把房子賣了。
我知道,我是很難再勸女兒了。 於是我和女兒說,想和女婿單獨聊聊關於買房這件事,女兒也同意了。 國慶期間,我約女婿出去散步,剛好走到江邊,看到了江邊許多的新樓盤。
我開門見山的問道:阿建啊,聽婷婷說,你想把房子賣了,重新買一套是吧? 女婿:是啊媽,不過不是我一個人的想法,婷婷也打算把房子賣了重新買一套我們自己喜歡的。 我:但是現在這套房子也不錯啊,挑不出什麼毛病,你們為啥還要折騰呢?
女婿:除了我們自己想買房以外,那套房子離你這裡有點遠,我想重新買一套離你近的房子,這樣方便給你養老。 聽到女婿這些話,連我也差點信以為真,如果不是後面女婿的回答,我真的可能會同意。
我對女婿說:你們明年年底結婚,那我的建議是,不如現在就把房賣了重新買,等明年你們領證結婚了,差不多就能住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