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媽去投奔女兒後,更加無所顧忌,在還沒有和後媽離 婚的情況下,他居然帶著那個女人還有女人的一雙兒女住進了家裡面。
這肯定是不行的,我和父親大吵了一架,父親根本就不理會我,一意孤行的帶著那女人,還有她的孩子住進了我們家,後媽再知道情況以後,也死了心,和父親離了婚。
父親的騷操作,一度讓我在村子裡一度抬不起頭,可他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親,是我的長輩,我也不能把他怎麼樣,我只能對父親提一個要求,不能和那女人領結婚證。
又過了兩年,我們住的三層半房子,因為造高鐵要搬 遷,村子裡分回來了比原來多30個平方米的地基,房子由村裡統一建造,造四層半的別 墅,還分了100多萬的現金。
被拆的房子是母親的名字,是當時外公外婆給新婚的母親造的,父親是上門女婿,按理這房子的大頭應該是由我得的,村裡分錢的時候,我跟妻子正好在外面出差,父親就給我打電話,說他代我把錢先領回來,我也同意了。
可等我出完差回來以後,父親只給了我20萬,說其他的錢先放他那裡,我要用的時候再問他要,剛開始我也不想跟父親爭吵,就先把錢放在了父親那兒。